广东骏亚:广东骏亚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》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
上海交易所 2020-12-29 [ ] [ ] [ ]
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
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》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
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广东骏亚”或“公司”)或其
全资子公司与合作伙伴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住友电工电子制品(深圳)有限
公司实施存续分立后承继 FPC 业务的标的公司(即存续分立后的存续公司,以下
简称“标的公司”)100%股权(以下简称“本次交易”或“本次重组”)。如本次
交易实施时合作伙伴放弃受让标的公司部分股权,广东骏亚或其全资子公司拟受
让标的公司 100%股权。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,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
围内的子公司。根据相关规定,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。
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收盘后披露了《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重大资产购买预案》(以下简称“本预案”),按照中国证监会《关于规范上市公
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》(证监公司字[2007]128 号)的相关规定,
本预案披露(2020 年 12 月 29 日)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,以
及该期间上证综指及同行业板块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,情况如下:
披露前第 21 个交易日 披露前第 1 个交易日 涨跌幅
日期
(2020 年 11 月 30 日) (2020 年 12 月 28 日)
广东骏亚(603386.SH)收盘价 16.88 14.73 ‐12.74%
上证综指(000001.SH)收盘 3391.76 3397.28 0.16%
申万电子行业指数收盘 4690.54 4598.77 ‐1.96%
剔除大盘因素涨跌幅 -12.90%
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涨跌幅 -10.78%
综上,按照中国证监会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》
(证监公司字[2007]128 号文)第五条规定,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
响,即剔除上证指数和申万电子行业指数因素影响后,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披露
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-12.90%,-10.78%,均未超过 20%,未构成异
常波动情况。
特此说明。
(以下无正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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